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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和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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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

为推进我省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管理与登记工作有序衔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部门协同。各地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移交工作的通知》(农办政改〔2019〕17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资料接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0号)和《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57号)要求,加强部门协同,切实履行部门职责、推进信息互通共享、做好成果资料移交、健全工作机制、稳妥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

二、加快整合建库。各地自然资源部门牵头负责、农业农村部门积极配合,加快登记数据整合,力争在2024年年底前基本建成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的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库。整合建库中要坚持权源材料与登记申请审批材料一体建宗归档,对登记申请审批材料与承包经营合同等权源材料分开保存的,应在整合建库中逐宗整理,建立完整的卷宗材料。各地要坚持“核实一宗,入库一宗”,未经核实准确的登记数据暂不导入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以确保登记数据质量。

三、创新调查机制。各地要以一次调查、两部门共享使用为目标,共同创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调查测绘工作机制,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调查测绘队伍,依据准确宗地界线签订承包经营合同,确保“合同、图、实地”三者一致,有效支撑承包经营权合同管理和登记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要严格依据土地承包经营合同,遵循合理审慎审查原则办理登记,对调查、审核发现“合同、图、实地”不一致的,应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或不予登记告知书,并及时将“合同、图、实地”不一致的相关信息反馈给农业农村部门。

四、建设“一窗受理”窗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生效时设立,不以登记设立,因此,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是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前提。市、县(区)自然资源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要着力理顺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与登记工作衔接中存在的问题,共同建立无缝衔接、运转顺畅的工作机制。两部门要以“进一扇门、到一个窗口、交一次材料、只跑一次”为目标,积极推进合同管理和登记业务“一窗综合受理”窗口建设,整合、优化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与登记流程,精简申请材料,推进合同管理与登记业务“一窗受理”,集中办理。

五、确保平稳过渡。自然资源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可以采取进驻政务服务大厅、联合办公、延伸服务等举措,共同做好过渡期内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确保工作持续、平稳、有序开展。对原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未完结的工作,以及登记资料共享、移交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两部门要共同妥善处理,采取“核实一宗、入库一宗”的方式,确保问题化解在当下。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原依法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

各市、县(区)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创新调查体制,健全工作机制,保障工作经费,密切协作配合,统筹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工作有序开展。鹰潭市余江区作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地区,要积极、稳妥探索延包合同签订和登记工作有效衔接。省自然资源厅和省农业农村厅将加强工作调度,将各地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任务。

联系人: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张  俊  0791-86711875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朱嘉明  0791-86211530

附件:《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57号)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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