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房他证2014字第001187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信州支行 |
上饶市信州区凤凰大道9号4幢2-301、上饶市信州区赣东北大道1号602 |
依据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赣1102执恢12号之一作废他项证 |
公告单位:上饶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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