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赣(2017)上饶市不动产证明第0001177号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 |
上饶市信州区滨江西路86号7幢2-501 |
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赣1102执恢206号作废房产不动产证明 |
公告单位:上饶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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