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zf2023050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证明号 |
权利人 |
坐落 |
备注 |
1 |
赣(2017)上饶市不动产证明第0002905号 |
鹰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江支行 |
上饶市信州区三清山中大道509号5幢1-6,2-2 |
依据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赣0602执57号 |
公告单位:上饶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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