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不动产登记公告
(信州区三里亭4号1-301拆迁安置转移登记)
编号:2023-032
根据申请材料,被拆迁人郑乐寿与拆迁人上饶市拆迁安置办公室、建设单位上饶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于1993年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书》,拆除郑乐寿位于胜利巷127号的公房,并将其安置在上饶市信州区三里亭4号1-301(建筑面积为74.1平方米)。因此份《拆迁安置协议书》记载的名字和安置面积均有误,郑乐寿于1994年10月15日与上饶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重新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书》。上饶市信州区住房建设保障中心及被拆迁人均承诺该套房屋购房房款已结清。现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承诺上述拆迁安置房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产权初始登记,且未办理任何产权登记,申请按1994年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书》内容将该房屋的不动产权直接登记至郑乐寿、王珍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申请人提出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事项征询异议。若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构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机构将依申请予以办理该宗不动产转移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上饶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办事大厅A20号窗口。
联系电话:0793-8089979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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