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预告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遗失。公告十五个工作日期满后,声明作废。
序号 |
预告证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 注 |
1 |
房预字第 011555 号 |
张志勇、吕和英 |
住宅 |
361102012001GB00082F00180082 |
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夷山北大道7号26幢1-302室 |
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预告证,证号为:(房预字第011555号),依据权利人申请,现声明该房产证作废。 |
公告单位:上饶市自然资源局
2023/3/2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