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不动产登记公告
(上饶市信州区五三大道8号9幢2-1101不动产权证书补发登记)
编号:2023-011
申请人王伟峰/苗芬申请办理坐落于上饶市信州区五三大道8号9幢2-1101,建筑面积:88.38平方米,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权证书补发登记。根据申请材料,申请人王伟峰/苗芬于2023年3月13日刊登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遗失上房权证字第30091700/30091700-1的共有权证一本,经查询档案信息系统王伟峰/苗芬房产系向原权利人张鹏/贺兰/管清美/张辉勇过户取得,原土地分割证(证号:饶市信国用2013第067-220号,面积:14.83平方米)未办理过户手续,现土地分割证已遗失且无法联系原权利人配合办理土地分割证过户手续。现王伟峰/苗芬向登记机构申请一并办理该不动产的证书补发登记和房占地的转移登记。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王伟峰/苗芬提出申请办理上述房产不动产登记的事项予以公告征询异议。若相关利害关系人对此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构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机构将依申请一步到位予以办理该房屋的不动产登记业务.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上饶市信州区锦绣路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区A20窗口。
联系电话:0793-8089979
上饶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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