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继承登记事项公示(杨书元、夏利民)
编号:jc2022029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继承相关资料,坐落在上饶市信州区五三大道46号3栋204(《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3415297,《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饶府国用(2005)第341-8号)、信州区五三大道46号4栋1层(《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3415285,《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饶府国用(2005)第342-2号)的不动产为杨书元与夏利民的夫妻共同财产。杨书元于2014年4月19日死亡,夏利民于2022年4月13日死亡。现杨书元、夏利民的女儿杨晓荣申请继承上述遗产,并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上述遗产的不动产权继承登记(非经公证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对申请人的上述申请登记事项进行公告征询异议。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依申请予以办理上述遗产的不动产权继承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上饶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办事大厅A20窗口
联系电话:0793-8089979
上饶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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