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22-053
根据申请材料,张荣水于1997年3月24日与上饶地区信达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书》,拆除了张荣水位于南门路26号私房,并将上饶市信州区信江中路37号2幢1-202 (住宅,建筑面积109.15平方米)和相府路28号-7号(非住宅,建筑面积35.42平方米)两处房产安置给张荣水。因历史遗留原因,上饶地区信达房地产开发公司未办理上述两处房产的产权初始登记,且信达房地产开发公司已于2009年7月22日被工商部门吊销,无法配合张荣水共同申请办理上述两处房产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张荣水书面承诺上述两处房产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且购房款已结清。现张荣水与配偶余金花向登记机构申请一步到位将上述两处房产产权直接转移登记至张荣水、余金花名下。
为依法依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申请人的上述申请登记事项进行公告征询异议。如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构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依申请予以办理上述不动产登记事项。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上饶市信州区锦绣路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区A20窗口。
联系电话:0793-8089979
上饶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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