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编号: ys202200
权利人刘宗泉、姜群芬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上饶市信州区吉阳中路598号30幢1-1301的不动产证明遗失,证号:赣(2017)上饶市不动产证明第0011235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宗泉、姜群芬
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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