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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编号:2022-034
  • 2022-08-10 15:25
  • 来源: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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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22-034

     申请人丁顺宽(身份证号:362331xxxxxxxx0013)、程荣华(身份证号362331xxxxxxxx0020)于2005年8月20日与上饶市吉阳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上饶市“市文化艺术中心综合楼”第2幢1单元702室(现地址:上饶市信州区信江东都10号2幢1-702室),大证面积145.86平方米,用途:住宅。原土地权利人:上饶市文化艺术中心、上饶市吉阳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土地性质:出让。

现申请人丁顺宽、程荣华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该项目于2006年建成交付使用,开发企业于2006年7月20日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权证上饶市字第214004号),因《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备案登记,住建局出具了无“市文化艺术中心综合楼”项目的备案信息以及不具备合同网签备案条件的说明,为依法依规更好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对申请人的上述登记事项进行公告征询异议,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依申请办理上述房屋的不动产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上饶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办事大厅A20窗口    联系电话:0793-8089979

      

                                上饶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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