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继承登记事项公示
编号:jc2022015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继承相关资料,胡宁峰于2021年6月23日死亡(生前身份证号码362321******0058),配偶倪久文(身份证号码36232119******0025)。位于上饶市广信区三清山中大道569号1栋1-1501,证号:赣(2021)上饶市不动产权第0038899号的不动产为胡宁峰和倪久文共同共有财产。现配偶倪久文表示放弃继承,其儿子胡至深申请继承胡宁峰所享有的产权份额,并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上述遗产的不动产权继承登记(非经公证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对申请人的上述申请登记事项进行公告征询异议。如有异议,请自公示之日起60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依申请予以办理上述遗产的不动产继承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上饶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办事厅A20窗口
联系电话:0793-8089979。
上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6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