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zf2022003
上饶市人民照相馆已于2011年8月11日在报纸刊登了其名下位于市中山路3号房产,房屋权属证号为206232,证载面积为733.74平方米,已申请作废。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上述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上饶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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