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zf2022001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他项证号 |
权利人 |
坐落 |
备注 |
1 |
房他证2013字第004608号 |
滕叶青、朱惠德、滕海英 |
上饶市信州区信阳路1号3幢2-702,五三大道55号15幢1-502 |
依据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2021赣1124执135号 |
公告单位:上饶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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