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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收取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企业及金融机构)间不动产转移登记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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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免缓权限的通知》(赣财税〔2023〕15号)文件精神,从2023年9月11日起恢复对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企业及金融机构)间不动产转移登记费收取。


上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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