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27元/平方米(代市政府收取)
收费依据:(1)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建设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江西省征收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暂行办法的请示》的通知”(赣府发[1993]13号)(第四条 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按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计征,即城市人口在20万到50万的中等城市,每平方征收20-30元,其中包括邮电设施配套费3元。)
(2)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饶市市本级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饶府办发【200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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